天津市城市建设拆除城镇私有房屋补偿办法

(1981年6月27日天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批准 1981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 颁布日期:1981-06-3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保证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的顺序进行,并保护公民合法所有的房产(以下简称私有房屋)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市进行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拆除城镇私有房屋的补偿事宜,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拆除城镇私有房屋的补偿费,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委托房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评定。  第三条 补偿费标准,根据产权契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种类和等级,按照《各类房屋补偿标准》、《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评定。
  本办法公布以前已补偿的不再追补追退;未补偿的,按本办法补偿。  
第四条 房屋和地基同属一人所有的,除发给房屋补偿费外,地基部分不另补偿;如分属两人,可以根据地基所有人的生活情况酌情补偿;没有收益的空地,不予补偿。  第五条 房屋经拆除补偿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房屋产权契证收回注销;连同的房基地产权契证(包括分属两人所有的),也一并收回注销。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80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私房补偿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一: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楼   房
  

  一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瓦顶,石料或机砖、缸砖墙身,上等木地板,水磨石,石料或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每平方米161.17元。
  二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或木结构,瓦顶,磨砖对缝,机砖或硫砖墙身,上等木地板,水磨石、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每平方米110.27元。
  三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青砖或硫缸砖墙身,普通木地板,水泥地面,设备齐全,装修整齐。补偿价格,每平方米78.04元。
  四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或瓦垅铁顶,草砖墙身,普通木地板,水泥地面,普通设备和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61.07元。
  五等:房屋构造,木结构,草砖墙身,灰顶,糙木地板,砖地或水泥地面,设备不全,普通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50.90元。
  

               平   房
  

  一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瓦顶,石料或机砖、缸砖墙身,上等木地板,水磨石、石料或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每平方米161.17元。
  二等:房屋构造,钢筋混凝土或木结构,瓦顶,磨砖对缝、机砖或硫缸砖墙身,上等木地板、水磨石、水泥花砖地面,设备完善,装修富丽。补偿价格,每平方米106.03元。
  三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青砖或硫缸砖墙身,普通木地板或水泥地面,设备齐全,装修整齐。补偿价格,每平方米73.80元。
  四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或瓦垅铁顶,草砖墙身,普通木地板或水泥地面,普通设备,普通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56.83元。
  五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瓦顶,草砖墙身,水泥或砖砌地,设备不全,普通装修。补偿价格,每平方米46.65元。
  六等:房屋构造,木结构,草砖墙身,灰顶,砖地。补偿价格,每平方米39.20元。
  七等:房屋构造,木结构砖土坯合墙,灰顶,砖地。补偿价格,每平方米18.66元。
  八等:房屋构造,土顶,土坯墙,草把墙,砖地。补偿价格,每平方米11.88元。
  附件二: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新旧程度标准
  十成新 新建房屋
  八成新 房顶渗漏须铲抹,墙身有碱蚀现象。
  六成新 房顶破漏须揭挖;墙身部分碱蚀,或稍有闪裂现象须部分修理;楼板失油,地面失修,楼梯、门窗、护墙板失油并稍现残破;粉饰脱落须重刷。
  四成新 房顶破漏凸凹不平,须部分或全部翻修;墙身局部碱蚀、闪裂须拆修;楼板、门窗、楼梯残破须修理;灰皮脱落离股须修补。
  二成新 房顶严重破漏下沉,须整个翻修;墙身部分或大部分都有倒塌危险须拆砌;楼板腐朽、垅骨下沉、地面大部残破,各种装修大部朽损,均须大加修理;灰皮全部残破须铲抹。
  新旧程度介于十、八、六、四、二各成之间者,即定为七、五、三各成数。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3&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A3A%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250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