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 颁布日期:1985-03-2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川法经字第19号“关于拟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所列5-7类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此复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3&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FE80%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2030110&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