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的决定
(1999年10月31日通过)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
;同时声明:台湾当局盗用中国名义于1954年对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议定书》
的签署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1&order=14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3D72%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0110&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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