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8月27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10-12-23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包头市人大常委会
《包头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废止,现予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月19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包头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