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3-05-2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已经2003年5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地质勘察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拟发布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决定: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33&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FD54%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006&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