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6-09-2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7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该《条例》废止之前根据该《条例》已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其清算事宜仍按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