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戴文林、戴文治诉高学孔房屋典当纠纷案如何处理的复函

  • 颁布日期:1993-02-1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戴文林、戴文治诉高学孔房屋典当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根据你院报告认定的事实,经研究认为,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祖辈于1923年8月订立无典期的房屋典当契约,典当关系明确。1952年土改时,房屋典当关系没有变化。出典人出典房屋后又承租该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这不能成为回赎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按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房屋因出典人三十余年未提出回赎,应作绝卖处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3&order=2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4932%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251225&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