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等七件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4-06-2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于2004年6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决定废止:
  一、《江苏省游散药贩管理规定》(1988年9月28日苏政发〔1988〕136号)
  二、《江苏省罚没财物和追回赃物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
  三、《江苏省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办法》(1992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
  四、《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五、《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3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六、《江苏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0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
  七、《江苏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1&order=7&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B7%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