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7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9-07-23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生效。
2009年7月23日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本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