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8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3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颁布日期:2008-04-3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