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人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83年7月6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83-07-0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已修正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一、建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同时也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0&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FE6%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399&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