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司法机关办案监督规定(试行)》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6-12-2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汕头市人大常委会

  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21日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司法机关办案监督规定(试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0&order=6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