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 颁布日期:2005-08-0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5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
  2005年8月1日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3&order=1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232E%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3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