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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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3日对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普遍表示赞同,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律委员会于10月24日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同意草案的规定,并对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