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5月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 颁布日期:2002-07-1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因国务院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作了新的规定,《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实际情况,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