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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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景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25日上午对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草案表示赞同。法律委员会于2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相应废止农业税条例,是必要的和适时的。法律委员会同意草案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