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复函(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颁布日期:1995-02-1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收悉。经研究,同意该规定,望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3&order=105&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675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701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