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决定

  • 颁布日期:2004-12-2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第12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穗府[1990]76号)等9件政府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废止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制定机关  发文字号及日期
  1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90)76号1990年9月14日
  2  《关于严格控制广州市人口机械增长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92)111号1992年10月21日
  3  《广州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2)123号1992年11月29日
  4  《广州市跨省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3)70号1993年7月11日
  5  《广州市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华侨港澳同胞立碑铭志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C1994)14号1994年2月5日
  6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5)156号1995年12月19日
  7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市政府   政府令[1998)3号1998年2月13日
  8  《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府   政府令[1999)1号1999年1月8日
  9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   政府令[2001]2号2001年3月23日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0&order=5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