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长春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9-04-2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长春市义务教育条例》。
  特此公告。
  2009年4月29日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8&order=1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8%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