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长春市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9-04-2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长春市义务教育条例》。
特此公告。
2009年4月29日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8&order=1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98%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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