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

(2008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8-09-2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这对于我省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我省能源资源约束与环境压力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随着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世界性能源资源紧张状况的加剧,一方面能源资源需求量不断增加,水、土地、能源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加速了我省能源资源的枯竭;另一方面能源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全省万元GDP能耗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单位面积SO2 、COD负荷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55倍和1.78倍,人均水资源量相当于全国的六分之一,城市垃圾分类、废物回收利用水平低,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已经成为全省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我省加快转型、跨越、崛起步伐,实现新基地新山西战略目标的机遇和挑战。国家确定我省实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试点,为我省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潜力,目前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仍然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压力,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识,按照省委确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努力走出一条能源资源省份发展循环经济的新路。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发展循环经济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委提出的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战略部署,以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为重点,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保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降低废弃物排放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严格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在企业、园区、社区、区域等层次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区域循环式开发,建立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社会消费、废物产生、回收利用全过程的良性循环,形成具有我省地方特色、产业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
  (五)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要坚持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发展循环经济,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指导区域发展。着力推动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新型化进程,构建产业循环经济链。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的分类利用和循环利用。严格保护耕地,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增强建设用地容积率。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产业园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区,要明确规定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指标,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积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循环经济体系。
  (六)发展循环经济要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减少能源资源消耗。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严格执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规定。对重要的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要提高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坚决取缔和关闭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装置。要下决心淘汰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地及其汇水区、城市中心区的落后产能,严格禁止落后产能的流动转移,实现源头控制。
  (七)发展循环经济要与推进清洁生产、保护环境相结合,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再生资源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各类产业园区,必须符合本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严格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本区域环境质量达标。
  (八)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快与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要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拓展服务业在产品、服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环状连接。积极扶持生态服务业、生态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景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能力。加快物流业、信息服务业发展,以物流、信息流带动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发展为循环经济服务的金融投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等中介服务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和壮大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骨干企业群,做大做强新兴优势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循环发展。
  (九)发展循环经济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要以发展生态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为重点,构建农业产业循环链。建立以专用化、区域化、特色化、品牌化、优质化为特色的农产品基地,发展种养加复合型的循环农业。要重视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用水效率。要大力发展以沼气和秸秆利用为主的能源环保工程,实现农业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降低自然资源消耗,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良性循环。
  (十)发展循环经济要立足省情、重点突破、园区带动、有序推进。选择对循环经济有显著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较大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社区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示范,总结经验,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的政策措施,构建产业循环链和社会循环体系,实现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机制
  (十一)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强宏观管理、统筹规划。要制定突出资源特色、产业特色、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人民政府要编制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的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要明确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保护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十二)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强相关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管理认证制度、统计监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容量管制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企业责任延伸制度等。要严格各项制度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十三)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政府性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政府性循环经济专项投资的不断增长。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能源转化和废弃物利用。发挥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推动和引导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十四)发展循环经济要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实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要研究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研究制定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新能源电价补贴政策、水资源费征收政策、污水处理价格政策、排污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合理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十五)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循环经济发展能力。围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支持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组织开发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持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六)发展循环经济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智力支撑体系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知识培训,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
  (十七)发展循环经济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六、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十八)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要摆上位置、狠抓落实。严格执行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十九)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结合省情,加快制定我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研究建立和健全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法规规章。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十)依法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排放强度。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要严格奖惩措施,明确责任追究,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二十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监督。定期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监督检查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对我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全省人民的共同责任。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要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教育,提倡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方式,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把发展循环经济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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