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办事机构的决定

(1988年8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88-08-0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为了适应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工作室。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3&order=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F0AB%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70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