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5日
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废止 《辽宁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