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

  • 颁布日期:1994-01-2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交通部、 劳动部

  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工作,选拔和培养具有高技能的人才,发挥他们在生产实践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和《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的意见》(劳培字〔1990〕15号),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行业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操作难度大、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工种)设置,并按专业或工种确定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专业(工种)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在大型和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修,在学习、推广、应用、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三)有3年以上的技师资格,在本企业、本专业(工种)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四)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与重点
  评审高级技师应按高级技师任职和考核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其重点应考核:
  (一)被聘为技师后的工作业绩。
  (二)在生产实际工作中解决关键项目和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和技能。
  四、组织领导和评审程序
  (一)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提出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试点单位、实行范围、职务名称、考核标准及要求,制定实施办法,总结交流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应会同当地劳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制定实施细则、评审规则、办法等。
  (二)交通部成立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负责直属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
  实行高级技师评聘的部属单位要成立考核组织,负责本单位高级技师的具体考核工作。各专业考核组织成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3。
  (三)部属单位、双重领导港口考评高级技师,应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组织考核后,填报《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部统一印制)及有关材料,报部高级技师考核委员会考评。考评合格后,由交通部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四)按照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已建立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的鉴定,由各地区高级技师资格鉴定站(所)负责;未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地区,可由当地工人考核委员负责组织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当地劳动厅(局)核准颁发《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五、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在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高级技师。其聘任数额、聘期、职责、津贴标准和有关待遇由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各单位对高级技师要进行定期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不称职者应予解聘。
  (三)高级技师脱离生产岗位,应予解聘。
  六、评聘高级技师的其他问题,按技师聘任制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试点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附件: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专业(工种)范围及职务名称
  

     专业名称               职务名称
    一、汽车维修专业            汽车维修高级技师
    1.汽车维修工
    2.汽车维修电工
    3.汽车维修钣金工
    4.汽车喷油泵调试工
    5.汽车检测工
    二、高速公路养护专业          高速公路养护高级技师
    6.公路养护工
    三、装卸机械修理专业          装卸机械修理高级技师
    7.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
    8.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
    9.装卸机械电器修理工
    四、公路工程机械专业          公路工程机械高级技师
    10.平地机操作工
    11.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
       工
    12.筑路机械修理工
    五、水上工程专业            水上工程高级技师
    13.水上起重工
    14.水上打桩工
    15.水工工程潜水工
    六、航道工程专业           航道工程高级技师
    16.航道钻探工
    17.航道爆破工
    18.测深仪修理工
    七、航道测量专业            航道测量高级技师
    19.航道测量工
    20.疏浚测量仪器修理工
    21.无线电定位仪修理工
    八、救捞潜水专业            救捞潜水高级技师
    22.海上救捞潜水员
    九、交通工程勘测专业          交通工程勘测高级技师
    23.工程地质、工程施工钻探
       工
    24.工程测量工
    25.建筑材料、土工试验工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7A10%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0706&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