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10-12-23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2&order=8&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755%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512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