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10-12-23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2月23日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