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2-03-30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的决定》,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4&order=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45BF%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251221&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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