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6-03-01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经2006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鉴于《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
》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55号令发布、199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的《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0&order=1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B6%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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