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6-01-2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部分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其他规定不变。
  本决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7&order=2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5E2D%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6020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