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6-03-0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经2006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宁政发[199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宁政发[199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宁政发[1998]57号)等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81&order=5&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AB%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