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决定
(1987年3月15日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1987-03-15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5&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C18%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302&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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