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检察人员不得加入民主党派的通知

  • 颁布日期:1991-05-1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最近,部分省、市检察院请示检察人员能否加入民主党派问题,经研究,并商得中共中央统战部同意,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问题的通知》(统发文[83]796号)的精神,并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商各民主党派中央同意,民主党派不在检察系统发展成员,也不在检察系统进行民主党派的宣传和组织活动。检察人员也不得加入民主党派。
  二、现已取得民主党派党籍的检察人员,可保留党籍,并与其所在党派组织发生个别联系,但不在检察系统进行党派活动。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对这些民主党派成员在工作上、学习上、待遇上应一视同仁不得予以歧视。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3&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19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604&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