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1997-12-1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涂改、转借和转让《测绘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由测绘工作主管部门吊销其《测绘资格证书》。”
  二、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吉林省测绘局通报批评。”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8&order=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1B7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3101&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