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3-09-26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废止《
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
《
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废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继续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4&order=4&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EE%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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