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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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景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3日下午对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同时,有的常委委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2月25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经同列席会议的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同志研究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可以不再改动,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