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1997-09-04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失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作如下修改: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而进行测绘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8&order=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2BE7%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31&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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