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献血办法》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4-05-12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1、删除第十五条。
2、第十六条修改为:血液中心或者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辖区内设血站分站或者采血点(室),隶属血液中心或者中心血站。
3、删除第三十二条。
4、删除第三十四条。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61&order=9&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514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2320&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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