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教育改革的决议
(1994年5月7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94-05-0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区教委主任努尔提也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自治区普通高校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鹏作的《自治区高校改革状况专题调查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为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新疆普通高等教育事业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自治区高等教育还不能适应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进我区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校事业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高等教育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普通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高等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龙头,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对新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全社会都应充分认识高等教育的重要地位,支持办好高等教育。办好高等教育的关键在于深化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高校改革的领导与支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应深入高等院校,加强调查研究,对深化改革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协调,尽力帮助高校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改革健康发展。
二、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重点要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使高等院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明确学校的权力与义务、利益和责任,进一步促进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的高校在十个方面享有的办学自主权,为高校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学校要善于行使赋予自己的权力,承担好自己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
三、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努力增加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
增加教育投资是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根本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投资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自治区各级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率要高于财政总支出增长率的三个百分点,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增长",以及"使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规定,制定合理的拨款办法,逐步增加专项经费,确保高校必需的办学费用。今年已列入财政计划的专项资金要落实到位。要从新疆实际出发,尽快确定各高校的办学规模、人员编制。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采取重点建设的方针,调整好自治区高校的布局结构、层次结构、专业结构,适当集中财力、物力,重点办好几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在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方面有较大提高。争取使新疆大学和两三个重点学科点尽快进入国家"211工程"计划。要努力发挥高校人密集和科技力量较强的优势,支持高校加强科学技术研究,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增强高校自我发展能力。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管好用好经费,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教师队伍
振兴民族的期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要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贡献大的教师能够得到与之相应的报酬。进一步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保证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增加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职数,适当放宽高级职务破格晋升的条件,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和进修提高的积极性。要重视和加强对少数民族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五、增强高校自身改革力度,坚持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
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师生员工,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珍惜和维护自治区安定团结的局面。要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首位。继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优化育人环境,不断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品德与业务素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具有竞争活力的教育制度。学校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要重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拓宽专业服务范围,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与对口业务厅局和企业的联合,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紧密结合。加强招生管理,制止超计划招生。
民族高等教育是新疆高等教育的重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使我区民族高等教育质量有显著提高。
六、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抓紧制定《自治区高等教育管理条例》,使高等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依法治教、健康发展的轨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教育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政府加强对高校改革的领导,推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高等教育体制,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