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10-11-26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1月26日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食品卫生条例》、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