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6年12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6-12-30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browseotherlaw.cbs?rid=65&bs=415134&anchor=0#g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