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 颁布日期:2000-06-05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0]93号《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政诉讼的标的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羁束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六月五日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3&order=20&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68B2%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703010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