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的决定
(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2-04-26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
〉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
》。
本决定自2002年5月10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0&order=23&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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