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决定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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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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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 2005年4月13日在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公约》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约束。
  二、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公约》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管辖权。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1&order=26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3D6A%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0110&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