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02年7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2-07-3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774人。
二、各市、州应选的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2000年底本行政区域人口总数为依据,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三、驻湘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的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占代表总名额的3.5%。
四、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比例,不低于九届的比例。
五、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名额的比例,应高于九届的比例。
六、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七、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03年1月5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