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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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薛驹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于1994年5月9日联合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补充规定(草案)》改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草案)。同时,根据委员提出的要进一步划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的界限的意见,对有关条文作了修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