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九十八条
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6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1&order=19&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DB09%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305&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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