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5月1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2006-05-19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确保我市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适应市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积极开展与经济发展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市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市民自觉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我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同步提高,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二、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继续做好全体市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全市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必公正、违法受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全市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市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区县(自治县、市)”创建活动。要围绕平安重庆、和谐重庆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以主题活动的开展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努力在全市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法制宣传教育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明确责任,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实际效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形式,积极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繁荣法制文艺制作,努力提高作品质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要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有效途径。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手段。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自愿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各类监督考核制度;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
  五、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
  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视察和检查活动,定期审议“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各级人大代表要广泛联系群众,带头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4&order=1&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8BF4%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40506&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