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07年3月1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13日上午,各代表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是可行的,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委员会于3月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成熟,建议不再改动。
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建议表决稿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