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53次、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97-12-3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决定将《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冒领养老金的,应当如数追回,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2&order=9&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5E64%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60202&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