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 颁布日期:2003-08-21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部分内容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相抵触,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0&order=3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