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颁布日期:2003-08-21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穗府〔1990〕60号)和《
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
》(穗府〔1999〕46号)部分内容与《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381号)相抵触,有关内容已被《
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
》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70&order=36&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1E3D3%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1020803&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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