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1987年6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颁布日期:1987-06-27
  • 实施日期:
  • 时 效 性:有效
  • 发文文号:
  •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情况和普法工作的汇报,认为:我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在全省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及全体干警的积极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基本上扭转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一年的普法教育,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等方面初见成效。但是,当前社会治安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综合治理还没有引起各级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的足够重视,措施还很不落实。为了争取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议:
  一、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全省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抢劫、强奸、伤害、流氓团伙、重大盗窃、诈骗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从重惩处贪污受贿,盗卖走私珍贵文物等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坚决查禁、取缔赌博、吸毒、卖淫、传播淫秽录像、书刊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屡教不改者和教唆犯,要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盗窃、扒窃、绺窃犯罪分子应依法从严惩处。各地要根据本地突出的犯罪活动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城市、交通沿线和城镇的社会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暂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店、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各单位内部都要落实严格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治保、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维护好社会治安。
  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减少和预防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各级国家机关、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家长都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法纪教育,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少管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青少年的就业、升学问题。
  三、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普法工作的自觉性。今年要以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为重要内容,在抓好干部教育的同时,突出抓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效果,扎扎实实把普法教育引向深入。
  四、加强公安、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当前要认真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两个基本点的教育。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增强全体干警的政治责任心和职业光荣感,切实做到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忠诚积极、文明礼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司法干警依法行使职权。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那些徇私枉法、违法乱纪、刑讯逼供者,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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