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决定
(2003年12月4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公布)
颁布日期:2003-12-08
实施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抚顺市人民政府
修改原因
提交修改
取消
经抚顺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4日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2001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7号令)。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http://law.npc.gov.cn:87/page/secondbrw.cbs?rid=57&order=2&result=C%3A%5CWINDOWS%5CTEMP%5CC125FD6%2Etmp&page=codetitle&f=&field=%B7%D6%C0%E0%BA%C5&transword=+&dkall=0&code2=60209&Open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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